AI旋风了解到,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涉及生成式AI服务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案件作出了生效判决。
该案判决被告某人工智能公司在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过程中侵犯了原告对奥特曼作品所享有的复制权和改编权,并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这一判决标志着全球范围内首例生成式AI服务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生效判决诞生,为我国在AI著作权保护领域树立了新的司法标杆。
据悉,原告奥特曼作品的著作权人圆谷制作株式会社与原告签订了《授权证明》,将奥特曼系列形象的著作权独占授权给原告,并授予原告维权权利。
而被告公司经营的Tab网站提供具有AI对话及AI生成绘画功能的服务。原告发现,当在Tab网站输入“生成一张戴拿奥特曼”等指令时,网站生成的奥特曼形象与原告所拥有的奥特曼形象存在实质性相似,从而引发了此次诉讼。
在本案中,原告提出了30万元的索赔要求,但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其中包括取证费等合理开支。尽管赔偿金额相较于原告提出的索赔要求有所降低,但这一判决仍然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AI旋风认为,随着AI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为知识产权、著作权的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方面,AI生成的作品在创意、独特性和价值等方面与传统作品难以区分,使得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和界限变得模糊;另一方面,AI技术的匿名性、去中心化等特点也为侵权行为的追踪和打击带来了困难。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2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的李某与刘某侵害作品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为我国首例涉“AI文生图”著作权案。
该案明确了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图片的“作品”属性和使用者的“创作者”身份,为AI生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在此背景下,广州互联网法院的判决无疑为AI著作权保护领域注入了新的活力。AI旋风认为,这一判决不仅有助于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为AI技术的合规应用提供了法律保障。未来,随着AI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场景的拓展,我们期待看到更多具有创新性和代表性的司法判决,为AI著作权保护领域提供更加清晰明确的指导。